AFR Chanticleer 栏目报道,SpaceX 为向澳洲散户投资者推介其高达 750 亿美元的 IPO,必须配合澳洲更严格的披露要求。SpaceX 和澳洲律所 Gilbert + Tobin 曾希望直接使用美国 S-1 招股文件,但 ASIC 没有允许完全照搬。监管机构要求其提供一份面向澳洲投资者的附加说明文件,对风险和前瞻性陈述作出更符合澳洲公司法的解释。最终形成的澳洲版文件约 90 页,没有美国文件中大量图片,重点是降低投资者想象空间。AFR 指出,澳洲 IPO 披露规则对预测、风险和营销性表述要求更严格。SpaceX 仍获得重要突破,因为它可以直接面向澳洲普通投资者。投资者需要同时阅读美国招股书和澳洲补充文件,再决定是否参与申购。该案也测试澳洲监管体系如何处理全球高热度科技 IPO。